医疗机构使用、储存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其人口办公室应当设置防护设
施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标准状态指示器等安全保护装置。
放疗部位将按照适用标准配备多种安全联锁系统、剂量监测系统、影像监测、对讲装置、固定剂量监测报警装置;将提供放射卫生检测评价
、剂量扫描装置和个人剂量检测装置。
对于核医学工作,有专门的放射性同位素包装、注射和储存场所、放射性废物屏蔽和储存场所;提供活度计和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器。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为受辐射劳动者申请《放
射工作人员证》,并安排受辐射劳动者在离岗前、离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定期开展专业和防护知识培训,将每次培训情况、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和职业健康检查结论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并告知放射
工作人员本人,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记录将按照规定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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