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医疗器械管理规定,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器械必须经过检验后方可使用,而且这种检验是强制性的。
第三十六条需要定期检验、检验、校准、维护和保养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人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医疗设备检定校准、
维护和保养,并登记.并及时分析评估。
确保医疗器械状况良好,确保使用质量;对于使用寿命较长的大型医疗器械,将一一建立使用档案,记录其使用、维护、转让、实际
使用时间等事项。备案期限不得少于规定的医疗器械使用期限届满后5年。
第五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抽查检查。抽查不收
检验费等费用,所需费用按比例列入政府预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抽查结果,及时发布医疗器械质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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