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应当张贴电离辐射危害警示标志,在放射诊疗场所显着张贴放射性危害告示,并设置公告栏,张贴医疗机构
《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和放射诊断检测结果。治疗部位保护测试和设备性能测试。
医疗机构定期组织对放射卫生检测评价工作场所防护检测、设备性能检测。
检测结果应当存人放射卫生档案
放射诊疗设备在使用中的稳定性试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如未通过国测或逾期未通过检测,必须立即通知
用户部门停止使用。
停职一年以上的放射诊断和治疗团队必须注册并要求取消。
停用3个月以上的放射诊疗设备,必须重新检验后方可重新启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为受辐射人员、受检者和陪同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并鼓励和指导有关人员正确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维护和保养辐射防护用品,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过期的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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