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环境监测/验收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环保部[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号规定,涉及二级避
雷装置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示范阶段进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取得环评批复。并按照环评审批的范围、数量、类型和意见。项
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安装完成后进入试运行阶段,并申请第三方监测机构验收,包括计算机房间设计、防护、人事档案、工作制度、
应急预案、防护设备;公示项目(建设单位官网或其他公共网站),公示期间如无投诉、争议,可申报项目,同时完成网上申报,并
举行审查会议。评审会议可以邀请设计单位、环评单位、监测单位和环保部门的领导参加。审核通过后,形成受理报告,并将申请表
原件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发送至政务中心换证。
稳定性检测/辐射安全自主监测
稳定性检测是按《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应自行组织对放射设备性能参数进行长期的检测,检测参数和标准要求应参照各
类仪器的性能检测技术规范,包括
WS 76—2017《医用常规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WS521-2017《医用数字X射线摄影(DR)系统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WS581-2017《牙科X射线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WS530-2017 《乳腺计算机X射线摄影系统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GB 17589-2011 《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质量保证检测规范》
WS 519-2019《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根据其他国家对稳定性测试的要求,测试周期为每月一次、每三个月一次、每六个月一次等。我公司按照标准规范进行定期检测,并出
具每次检测结果报告。费率按年或按发票计费。
辐射安全自控是环保部门要求辐射用户对辐射装置的辐射源进行长期检测,用户可以委托我们对辐射装置和辐射源进行监测和记录,一
般一次每月或每三个月一次,一般不需要报告,监测结果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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