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在20日内收到技术审评专家组的技术审评报告。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书面作出准予行政休假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的,书面予以解决,并说明理由。申办单位凭受理通知书、申办单位的求职信、受领人身份证,即可取得资格证书。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地址(街道名称、交通标志)发生变更的,可以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变更授权申请表
2、公安、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或本单位监察部门(上级)出具的聘任决议(复印件);
3、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明原件。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变更其他经批准的项目。重新申请认证。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为4年,续展申请必须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原证书发证机关提出。续展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授权续展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明原件;
(四) 获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格证书
4、2009年以来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发展总结报告:
(五)质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目录;
(六)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七)有关仪器设备清单;
(八)计量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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