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剂量监测是受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客观评价工作场所辐射防护效果、诊断职业病、职业性放射病的重要依据。
1.随着放射诊疗技术的发展,放射诊疗活动越来越多地应用于医疗工作中,保障医院放射科人员(牙科放射科、放射诊断科、放射治疗科、核放射科)的辐射环境安全显得尤为重要。医学上,介入治疗工作者在工作中会受到一定量的辐射(放射工作者个人剂量的监测结果可以为评价放射工作者的健康状况提供重要依据,监测结果也为评估辐射环境的安全性。
在《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0GB18871-2002》中,对于在控制区域内工作,或者有时进入控制区域工作并可能受到显着职业照射,或者其职业暴露剂量可能大于5 mSa/a 所有人员必须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装置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对直接参与生产、销售和使用活动的人员进行个人剂量控制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个人剂量表和职业健康监测表。
3.《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 128-2019推荐的年检水平为有效剂量5 mSv,单周期检验水平为5 mSV % %(年监测周期数)。当暴露于辐射的工人的年当量个人剂量小于20 mSv 时,一般只应将当量个人剂量%%% 10) 作为评价的有效剂量;否则,估计工作人员的有效剂量[10](当对晶状体、皮肤和工作人员的剂量可能超过相应的年当量剂量限值时。给出年有效剂量并估计年当量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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