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人员的基本条件:
1.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必须有相应的管理、技术和质检人员 。
2.专业检测校准人员必须精通相关法律、法规、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文件 。
3.专业技术负责人应掌握专业业务,专业技术人员应与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一致 。
4.专业技术人员应接受系统正规培训并通过考核 。
(二)具体条件
1.申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风险辐射防护评价A级,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负责人须具有较高技术学历,从事相关
专业工作5年以上年。且为本单位职工,未在其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过。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较高技
术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数不低于总人数的60%,技术人员总人数不低于10人。
2.申请放射防护设备和放射性产品检测许可,放射卫生专业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
作5年以上,为单位职工,未在其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较高技术职称的不得少
于2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学历的不得少于总人数的40%,不得少于7人。
3.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风险辐射防护评价B级申请,放射卫生专业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学历,从事
相关专业工作年限以上5年。均为本单位职工,未在其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不少于3人,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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