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在《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周期内向放射诊疗许可批准机关申请校验。
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材料: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咨询);
(二)《放射诊疗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
(三)放射诊疗设备和人员名单及其变动情况;
(四)个人剂量监测、健康筛查和放射工作人员教育培训;
(五)辐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管理的检测情况和检测报告;
(六) 辐射事件的发生和管理。
兼职辐射防护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足够的本单位开展的放射卫生检测评价活动的管理技能,医疗机构应当组织管理人员接受以下主要内
容的放射防护知识培训:
(一)法律、法规、国家与放射诊疗相关的卫生法规和标准
(二)放射诊疗中职业病风险防控的基本知识
(三) 放射诊疗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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