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拥有的仪器设备必须满足申报项目检验工作的需要。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实验室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检测评价实验室有良好的内务、清洁和秩序管理。测试仪器放置合理、操作方便,并配备必要的防污染、防火、防盗、门禁等安全设备及相关措施:
(2)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严格按照文件执行质量控制工作。
(3)放射性物质检测场地应当符合法规、放射卫生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有一些措施可以控制使用放射标准源或参考材料的测试质量。有参加实验室间能力验证活动的历史
(4)检测方法采用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的方法或标准。应有操作指导文件,如详细的试验方法规则、仪器操作规程、样品管理规程、数据处理规程等。
(5)建立检验样品的唯一标识制度和状态标识。制定安全收集、接收、转移、储存和处置样本的书面程序。
(6) 放射性样品与其他样品分开存放,由专人保管。废弃的放射性样品和其他放射性废物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处理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的实验室必须有通风设备,地板和实验台必须易于清除放射性污染:
(7) 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必须根据各自的要求包含足够的信息,并且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编写、修改、修改、签署、分发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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