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得将放射检查列入对儿童及婴幼儿的健康体检项目。
2.一般每年在健康体检中应用放射检查技术不超过1次,一般不将CT列为体检项目。
3.对育龄妇女进行X射线检查前,应当确认其是否怀孕,一般情况下不得对孕妇进行放射影像检查。
4.不得允许其他人员留在机房内,当受检者需要搀扶或近身护理时,对护理者也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16348-2010)中8.5对40岁以下妇女除有乳腺癌个人史、家族史或其他高危因子等适应证外,不宜定期进行乳腺X射线检查。子宫输卵管造影检查要限制月经净后5d-10d内进行,检查后三个月内应避免妊娠。
6.医疗机构应当为受检者配备必要的放射防护用品,对非照射部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控制照射野范围,避免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或组织受到直接照射。
7.健康体检除非有明确的疾病风险指征(如年龄在50周岁以上并且长期大量吸烟、心血管疾病风险评估为中高风险等),否则不宜使用CT;不得使用PET、PET/CT、SPECT和SPETCT/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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