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性放射病风险的,应当告知
办理放射许可证件的卫生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进行诊疗法规行政部门申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
医疗机构将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开展辐射防护职业病风险初步评估。
预评估报告必须如实描述评估项目的建设情况;
职业病风险分类为严重风险和职业病风险涉及敏感公众群体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分类为一般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报告专家评
审会预审委员会可以邀请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批准项目的人员列席,行政部门参会人员不得为评审委员会专
家委员,不收取相应费用。
其中,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将建设项目的放射防护设施设计与预评价报告一 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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