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负责下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 :
(一)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风险放射防护评价(甲类)
(二)放射防护设备和放射性产品检测。
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下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查:
(一)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风险辐射防护评价(B级),
(二)健康辐射防护检测,
(三) 个人剂量监测
申请参加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格审查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简介;
(四 ) 质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目录;
(五)专业技术人员资料
(六)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培训考核证书(复印件);
(七)相关设备清单;
(八)工地使用证明(房产权属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九)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格考试申请表、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设备及相关设备名单等。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格考试申请材料格式。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发给申请人,一份留存备查。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出具《不予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一式两份,一份发给申请人,一份留档备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范形式的,卫生行政部门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并将必须提交的全部内容告知申请单位。同时补充和纠正。《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一式两份,申请人一份,提交材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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